共生共情共享,让文化遗产绽放璀璨光芒******
文化遗产与我们共生于这个时代;我们共享着它的博大与优雅;跨越千百年,它承载的智慧与情感依然能让我们找到共情的地方——一个字、一封信,让我们找到民族的起点、情感的归宿;一尊鼎、一座城,让我们见证历史的变迁、时代的更迭。
“兄行,弟病,诸君幸为……”这是2000年前在行役戍边的哥哥写给老家弟弟的一封家书,今天的我们依然能从字里行间体会当事人的呼吸与情怀;川蜀小堆盲盒、金面具巧克力、语音棒棒糖等三星堆文创,带给文博铁粉无尽的快乐,三星堆已然成为一个掌握了流量密码的大IP;甲骨文和简化字的双标展示、3.6万多套道路窨井盖上的甲骨文字装饰等,让河南安阳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甲骨文元素……《工人日报》近期推出的《发光吧,文化遗产》系列报道,关注文化遗产如何在当代生活中活起来、火起来、发光发亮,在新时代绽放新光彩的故事,从三星堆到黄河文物、从陆上考古到水下考古等,完成了一场与文化遗产跨越时空的对话。
记得网上有人调侃走进博物馆看到文化遗产时发出的灵魂三问:“哪儿好看?”“值多少钱?”“有啥用?”调侃之外,这也透露出今天的人们试图与文化遗产发生情感共鸣、生活互动、文化呼应的朴素愿望。如何让更多文化遗产能够在新的时代活起来、火起来,如何让沉睡在书本里、保管箱里的文化遗产“飞入寻常百姓家”,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我们欣喜地看到,各地文化遗产保护一步步推进。重庆母城保留了原有的建筑风貌,成为网红打卡点;简牍跨越千年,仍然能够让今天的我们真切感受到当年一个个活生生的人及其日常生活片段;文物保护工作辛苦,却依然有一代代人心向往之,随着科技的发展,3D打印、数字建模、生物涂层等高科技手段已经开始在文物及文化遗产保护中大展拳脚;更有周边文创产品,让年轻人蹲守抢购。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