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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后第一个春运将开启 官方回应9大热点问题******

  中新网1月6日电(中新财经 葛成)2023年春运大幕即将开启。作为“乙类乙管”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运,今年的春运有哪些特点?春运期间客流总量如何?运力是否能够满足需求?在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相关部门回应了一系列民众关心的问题。

12月26日,北京西开往南昌西的G891次列车几乎满员。当日,正值京广高速铁路全线开通运营10周年,全线累计发送旅客16.9亿人次。从当日开始,全国铁路实施新列车运行图,京广高铁将继续“提速”。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1、2023年春运期间有多少人次出行?

  春运工作专班副组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成光在发布会上介绍,今年春运从1月7日开始,到2月15日结束,一共40天。初步分析研判,春运期间客流总量约为20.95亿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99.5%,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70.3%。

  从客流构成看,预计探亲流约占春运客流的55%,务工流约占24%,旅游和商旅出行分别约占10%。

  2、2023年春运有哪些特点?

  徐成光表示,与往年相比,今年春运人流高峰与疫情高峰叠加,是近年来不确定性最多、情况最为复杂、困难挑战最大的一次春运。

  综合来看,具有“三大一多”的特点:一是客流大幅增长,二是货运需求大幅增加,三是一线人员感染风险较大,四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增多

资料图: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吉林机场集团供图

  3、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注意什么?

  徐成光称,考虑到当前疫情流行尚未结束,一些地方还处于疫情流行高峰期,尽管大家回乡过年、探亲访友的愿望较为强烈,我们还是倡导大家根据自身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出行计划,特别是患有基础病的老年朋友以及家中有孕妇、婴幼儿的家庭,要尽量减少出行,以降低自身和家庭成员的旅途感染风险。

  对于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乡过年的朋友,要加强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主动避免带症状出行。

  4、如何保障春运运输安全?

  春运工作专班办公室副主任、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蔡团结在发布会上表示,今年的春运客流物流加速增长,疫情不断发生变化,加上极端恶劣天气等多种因素叠加,运输安全监管面临较大的挑战。

  蔡团结称,下一步,将指导各地密切关注客货流量、天气变化以及疫情发展的不同状况,聚焦人、车、路、环境等核心要素,多措并举,指导各地全力抓好落实,全力保障平安春运、安全春运。一是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二是严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关;三是加强运输工具的动态监控;四是加强路网运行安全保障;五是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

  此外,春运期间,农村地区群众返乡、探亲访友、赶集赶场等出行需求增加,将强化运力保障,加强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聚焦农村客运途经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加强执法监管。

资料图:合肥新桥机场内的东航飞机 周悦 摄

  5、客流量增长,民航服务保障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

  春运期间,全民航日均安排客运航班11000班,为2019年春运期间的73%左右。预计客流量总体将呈现错峰放假开学、错峰返乡返岗、错峰出游出行等特征,春节假期前后和元宵节后仍将出现旅客出行高峰。

  民航局积极引导航空公司在筑牢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航班计划,确保运力准备充分、资源保障到位。

  一是支持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鼓励航空公司更灵活地调配运力,满足春运期间热点地区、热点航线的旅客出行需求,比如北上广等城市至三亚、海口、成都、重庆等热门航线。

  二是要求各机场加强与地方政府春运机构的联系,提前向当地通报夜间抵离航班、旅客量等信息,积极配合做好与城市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顺畅衔接。截至1月5日,在国内定期客运航班计划的基础上,又批复春运期间国内航线加班10313班,其中涉及北上广的航线加班3459班,占国内航线加班总量的33.5%,切实保障热点地区、热点航线旅客出行需要。

  在航空服务保障方面, 一是充分考虑市场、天气等主客观因素,进一步优化航班计划编排,切实减少因航班取消和延误给旅客出行带来的不便。

  二是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客流引导,减少旅客聚集,尽可能为旅客提供无接触式服务,并做好一线员工健康检测,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通风,降低旅客感染风险,让旅客安心出行。

  三是做好机上和地面各环节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残疾人、老年人、无成人陪伴儿童等特殊需求旅客的关爱服务,营造文明、温馨、和谐的出行环境。

  四是通过采取增加热线线路、服务人员等措施,提升客服电话的接听率,及时处理好旅客的各项服务诉求。

  6、民航订票峰值出现在哪几天?哪些航线最火?

  万向东称,根据目前掌握的春运期间旅客订票情况,订票峰值出现在1月18日(农历腊月27日)至1月20日(农历腊月29日)。

  从订票量来看,北京-三亚、上海-北京、北京-海口、深圳-昆明、深圳-重庆、杭州-昆明、深圳-成都等航线居于前列。

资料图:上海虹桥火车站  赵江炜 摄

  7、铁路运力是否能够满足今年的春运需求?

  国铁集团客运部主任黄欣在发布会上介绍,2023年春运的火车票预售已经从2022年的12月24日开始,从目前的售票情况来看,各方面旅客出行需求都有比较明显的增长,铁路客流也呈现了逐步回暖的态势。

  为了安排好春运的能力,铁路部门安排了春运期间客车的开行方案。春运节前,全国铁路高峰日最高可开行旅客列车6077对,客座定员可达904万人;春运节后,高峰日最高可安排开行旅客列车6107对,客座定员可以达到914万人;最大客座能力比2019年春运增长11%,能够较好地满足春运期间旅客出行需求。

  8、铁路部门推出了哪些便民举措?

  黄欣称,今年春运,国铁集团将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春运的客车开行方案,精准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在总结以往好的做法的基础上,在乘车、候车、购票等环节,将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举措,全力打造平安、有序、温馨春运,努力让旅客体验更加美好。

  在运力安排方面,要做到科学精准安排运力。统筹用好去年开通的新线和新站资源,以及新投用的复兴号动车组等先进装备,增强路网整体功能,提升客运能力。按照“充足安排、按需启动,响应快速、应急有备”的原则,科学安排客车开行方案。

  在有序出行方面,要为广大旅客营造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要认真落实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强化车站客流组织,严格控制列车客座率,引导旅客有序分散进站候车,保持安全距离;加强重点处所通风消毒,保持站车良好环境;积极推广无接触式服务,加强旅行健康宣传提示,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引导旅客全程佩戴口罩,强化自身健康防护。

  在站车服务方面,重点在三个方面推出一些便民利民的措施。一是在提升旅客购票服务体验方面,进一步优化12306系统功能,进一步扩大电子客票应用范围,在到站补票和列车补票业务环节全面实施电子化。二是学生优惠票不再规定乘车时间限制,每学年任意时间可购买4次单程的学生优惠票,方便学生在任何时候使用。三是因铁路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旅客退票,联程车票可一并办理退票,而且免收退票手续费。旅客在办理补票、变更等业务时,不再收取手续费;同时我们扩大非高峰方向票价折扣优惠列车范围。

  在旅客出行信息服务方面,将在全国3200余组动车组列车上推行铁路畅行扫码服务,旅客通过扫描座椅扶手上的“铁路畅行码”,可顺畅查询列车正晚点、运行位置、接续车次、交通接驳等出行服务信息,还可以办理餐饮选购、补票升席、查找遗失物品等业务。同时,完善铁路12306消息通知机制,及时向已购票并预留了准确联系方式的旅客,精准推送列车停运和变更信息,方便旅客掌握列车开行动态,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在中转换乘服务方面,安排全国站内便捷换乘的车站由过去80个增至100个,并完善车站服务设备设施与引导标识,提升旅客中转换乘效率,为旅客在春运期间便捷换乘提供方便。

资料图:快递员正在搬运快递。 祝欢 摄

  9、春运期间快递物流是否畅通?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在发布会上表示,自去年12月中旬开始,一些城市快递员群体陆续出现了感染的情况,部分分拨中心和营业网点因为减员而无法正常作业,对快件的处理和末端的投递造成了现实影响。

  经过前一阶段的不断努力,全国快递员上岗率,已经达到了94.9%,积压件的数量较前期已经出现了大幅削减,快递服务已经有效恢复。特别是今年以来,前5天,全国快递业务量日均数据已经达到了3.7亿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7%。

  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继续组织全行业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夯实行业稳定运行的工作基础,全力做好保通保畅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寄递需求。(完)

  •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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